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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机动车撞了在医院谁负责

发布时间:2026-06-09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老人被机动车撞后在医院,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需提前防范。
1. 证据链断裂风险:若未及时保存医院监控、现场照片,或目击者无法作证,将无法证明医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向医院索赔失败。例如:老人在医院走廊因地面水渍摔倒,家属未拍现场照片,3天后监控被覆盖,医院以“无证据证明地面湿滑”拒赔;
2. 责任主体推诿风险:机动车事故责任方与医院互相推卸责任,导致家属无法及时获得赔偿。例如:老人因车祸腿部骨折,在医院康复时因扶手松动摔倒加重伤情,司机称“骨折后摔倒与车祸无关”,医院称“扶手松动是老人用力不当导致”,双方均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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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机动车撞后在医院,部分家属可能因操作不当影响责任认定,以下是常见错误行为。
1. 忽视医院内证据收集:未及时拍摄现场、调取监控,导致无法证明医院是否存在地面湿滑、设施缺陷等过错,错失向医院索赔的机会;
2. 混淆事故损伤与医院损伤:将机动车事故导致的原发伤(如车祸骨折)与医院内新损伤(如摔倒造成的二次骨折)混为一谈,未分别固定证据,导致责任方互相推诿;
3. 擅自与医院私了:在未明确医院过错程度的情况下,接受医院低额赔偿,后续发现损伤严重时无法再主张权益。
若您已出现类似错误,建议尽快联系律师,弥补证据缺陷或调整索赔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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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机动车撞后在医院的责任问题,需结合事故责任与医院管理情况综合判断。
老人被机动车撞后在医院的责任主体需分情况确定。
1. 若医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设施故障未维修)导致老人在医院摔倒受伤,医院需承担侵权责任;
2. 若老人在医院的损伤是机动车事故的延续(如事故后治疗期间因伤情恶化产生新损害),由机动车事故责任方(按事故认定书划分)承担;
3. 若老人自身健康状况(如未遵医嘱擅自行动)是医院内损伤的主要原因,自身需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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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老人被机动车撞后在医院的责任问题,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施行)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院作为公共场所,对患者及家属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老人在医院因地面湿滑、设施缺陷等医院管理问题受伤,医院未尽合理保障义务,需承担侵权责任;若损伤与机动车事故直接相关(如事故后需在医院治疗的费用),则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由机动车交强险先赔,不足部分按事故责任划分。综上,医院内责任需区分是医院管理过错还是事故延续,分别适用不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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