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后,他的车可以取走不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后对方负全责,对方在取走车辆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风险点。1.车辆被非法扣留的风险:虽然法律规定在检验鉴定完成后应通知取车,但实践中可能存在个别交警部门无正当理由拖延放车的情况。例如,对方在责任判定且车辆检验鉴定完成后,交警部门以各种借口迟迟不通知取车,此时对方的车辆财产权受到侵害。2.取车后因车辆问题引发后续纠纷的风险:如果对方取走的车辆存在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或未缴纳的罚款等情况,可能会在后续使用车辆时遇到麻烦。例如,车辆被取走后,对方在办理年检时发现因该事故或之前的违法行为未处理而无法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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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对于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后对方负全责时其车辆能否取走,我们可以从相关法律规定中找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在交通事故责任判定对方负全责的情况下,说明事故责任已明确。如果车辆的检验、鉴定工作已经完成(这是扣留车辆的主要原因之一,即为收集证据),那么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对方领取车辆。因此,只要不存在其他法定扣留事由,对方在责任判定后,待检验鉴定完成并接到通知后是可以取走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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